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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生源地助学贷款获贷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进行毕业确认。若未按期办理,会影响学生毕业及以后的正常还款,同时未按时还款也会给学生个人带来不良信用记录。现将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督促相关学生遵照办理。
一、政策解读
1.毕业后离校就业。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自毕业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继续在校就读。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获因休学转至下一年级继续在校就读的同学,应及时向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3.提前还款。若经济情况允许,学生可以到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或部分还清贷款本息。
4.贷款逾期。学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个人事业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毕业确认申请
登录系统(https://sls.cdb.com.cn/)后完成信息更新的同学,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毕业确认”板块,即完成所有毕业确认工作。(注:部分学生可能出现就读专业或学院信息有误的情况,这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确认,忽略即可)。「通讯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比较重要,如需更新修改,点击「信息修改」并修改。
请各学院(部)督促各位获贷毕业生于6月底离校前进行毕业确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实时发布各学院(部)毕业确认率。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确认是做好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后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就业学生正常毕业的手续之一;入伍等休学学生及时联系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学籍异动,可以避免自动确认毕业而产生的利息。
2.各学院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于毕业离校前,对每一名贷款毕业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生源地助学贷款获贷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进行毕业确认。若未按期办理,会影响学生毕业及以后的正常还款,同时未按时还款也会给学生个人带来不良信用记录。现将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督促相关学生遵照办理。
一、政策解读
1.毕业后离校就业。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自毕业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继续在校就读。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获因休学转至下一年级继续在校就读的同学,应及时向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3.提前还款。若经济情况允许,学生可以到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或部分还清贷款本息。
4.贷款逾期。学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个人事业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毕业确认申请生进行毕业确认,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由于毕业生实习、找工作,有很大一部分同学不在学校,相关负责老师务必通过各种方式通知每一位即将毕业的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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