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0-14
作者:学生工作处
阅读:272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且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至少位居班级前30%。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全日制在校生且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其中一等(4800/人/年)、二等(3700/人/年)、三等(2600/人/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期发放。 

根据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国家助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备注

总计

国际商业学院学院

251

68

45

68

181

44


信息技术学院

272

51

94

51

196

48


智能制造学院

356

81

95

81

257

62


医事科技学院

556

131

139

131

401

96


合计

1435

331

373

331

1035

252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各班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精神,学习《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程序规范评定。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导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将初评结果报本学院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领导、辅导员、学生导师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全院范围进行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处;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学校评审小组复审并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10131031)

2.学校审定、公示(115—11月11)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3

、工作要求:

1.各班要按评定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等,实行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获奖、受助”,切实将指标落实到位,经评审后名额确实有结余,则作为结余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在评审过程中,需考虑申请学生的隐私及自尊,不得当众诉苦,以合适的方式投票公示。

2.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加强监督,要深入到寝室、食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评定过程中填报的各种表格、资料要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未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库的学生要仔细核查原因,并如实填写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4.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和教育学生利用受助资金切实解决自身困难,合理规划,节俭开支,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5.113日上午10:00将评审结果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学校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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