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且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至少位居班级前30%。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全日制在校生且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48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26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期发放。
根据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学院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备注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总计 | ||||
国际商业、学院外国语学院 | 251 | 68 | 45 | 68 | 181 | 44 | |
信息技术学院 | 272 | 51 | 94 | 51 | 196 | 48 | |
智能制造学院 | 356 | 81 | 95 | 81 | 257 | 62 | |
医事科技学院 | 556 | 131 | 139 | 131 | 401 | 96 | |
合计 | 1435 | 331 | 373 | 331 | 1035 | 252 | |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各班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精神,学习《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程序规范评定。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导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将初评结果报本学院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领导、辅导员、学生导师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全院范围进行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处;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学校评审小组复审并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10月13日—10月31日)
2.学校审定、公示(11月5日—11月11日)
3.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3日)
六、工作要求:
1.各班要按评定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等,实行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获奖、受助”,切实将指标落实到位,经评审后名额确实有结余,则作为结余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在评审过程中,需考虑申请学生的隐私及自尊,不得当众诉苦,以合适的方式投票公示。
2.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加强监督,要深入到寝室、食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评定过程中填报的各种表格、资料要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未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库的学生要仔细核查原因,并如实填写《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4.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和教育学生利用受助资金切实解决自身困难,合理规划,节俭开支,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5.11月3日上午10:00将评审结果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学校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