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8
作者: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
阅读:13384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高职在校生。


二、 认定标准及等级评定

根据《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认定程序开展。


(一)提前告知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了解认定的各项标准,强调认定结果是学校落实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不是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并做好校内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

1、对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比对确认的十三类学生(以下简称“十三类学生”),如: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低保学生

6.低保边缘人口

7.特困救助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孤儿学生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残疾学生

13.烈士子女等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三)评议认定流程   

1、各班要召开专题班会,传达评选要求及条件。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还应包括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普通学生等学生代表,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或《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填写《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四)结果公示

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要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确认表》或《申请表》等材料一并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各班级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2、精准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对十三类学生要确保无遗漏入库。各班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3、各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五、材料报送

   各班评定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各项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交二级学院汇总,并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上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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